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自己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兴国的基本依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人大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事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中坚力量,要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去开展工作,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人大也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去开展工作,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人大要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要只讲监督不讲支持。从法律上讲,“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但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准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依法监督,又要对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给予支持,不要去干预他们的工作。要通过与“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