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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2579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确认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制和集中制两者结合而成的,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的统一体。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审议决定问题时,要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反映真实情况;经过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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