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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27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在我国,无论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还是对敌人实施专政,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反映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它,人民民主专政便无法实现;没有它,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任何制度,包括任何政治制度,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经过它的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予以确认,才能生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在众多的政治制度组成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每一个政治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具体内容,都只能反映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个局部。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可以涵盖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力量的源泉。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它享有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对国家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力,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能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的、全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