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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1698

一、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均由乡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安排。

二、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视察调研活动邀请本乡区域内的市、县人大代表参加。

三、代表视察调研后,应对所视察调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归纳整理形成报告交由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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