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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梁乡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1678

一、旗帜鲜明地、坚定不移地坚持乡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与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及时准确地向其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人大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要及时报请乡党委审定;乡党委形成的决策,主席团要坚决贯彻执

行。

二、时刻主动保持与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认真履行主席团的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完成和办理好县

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及事项。

三、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确保会

议各项议程依法进行、圆满结束。

四、处理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检查人大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交办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及视察或调研;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

诉和意见;依法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的必要,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及有关代表列席会议。会议主要是就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本乡有关重大事项、人民代表工作、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等,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形成决

定。

六、围绕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本乡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转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的,原则上应作为议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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