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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潘乡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1633

各村党支部、各乡直机关党组织:

为了提高和调动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积极性,使人大代表在推动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山西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对我乡的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党委、乡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合理部署,确保人大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乡党委、乡政府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严肃认真,把人大工作真正放在心上。

三、各村、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为人大视察、观摩等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对人大工作有不关心、不重视、不参与的现象存在。

四、确实加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和配套好现有的人大活动阵地,确保阵地正常维护和运转的费用,在此基础上提质上级。

五、要把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乡人大主席团至少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代表的学习、培训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代表的视察、观摩活动,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乡政府工作提出高质量、高标准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六、各村、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代表的各种活动,为活动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对无工资、补贴的代表,因参加活动造成误工的,要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原则上乡政府补贴一半、代表所在单位补贴一半,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一仟元。

七、各村、各单位需要通过党员代表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重大事项,要邀请不是会议成员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征求他们的意见,使代表也参加进村级事务的管理中来。

八、乡政府以及各村、各单位要确实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在人头上,并要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在实处。

九、乡人大主席团要确实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管理,随时掌握代表的动向和情况,使代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成为巩固学教活动成果、拓展六权治本空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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